1、参赛者必须于赛区组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到达竞赛举办地。
2. 参赛者从到达大赛举办地时起至大赛结束期间,言谈举止要得体,不得抽烟、酗酒、赌博,自觉维护大赛的品牌形象。
3. 参赛者在比赛期间应遵守赛区组织委员会的安排,积极认真的参加组织者安排的所有活动,除非提前向赛区组织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不可以任何借口拒绝参加。
4. 参赛者同意并允许大赛组委会有全权使用其相片以及在大赛期间所拍摄的所有图片,同意并允许大赛组委会有权为了宣传目的在任何公众媒体上无偿使用它们。在这种情况下,参赛者的相片将不再归还其本人。
5. 比赛期间,参赛者在赛区组织委员会的提前通知下,与赛区组织委员会的宣传人员一起参加商业推广宣传或拜访慈善组织机构等活动均为义务的无偿行为。
6. 参赛者须参加赛区组织委员会组织的竞赛宣传推广活动,在电视、广播、时装表演等任何媒体上亮相均为义务行为。
7. 参赛者在竞赛期间不可接受任何私下的约会和雇佣。
8. 参赛者必须积极认真的参加赛区组织委员会安排的训练。
9. 参赛者须与正式参赛表格一起提供3张5寸大小的相片(1张正面、1张全身、1张侧身),这些相片不再归还其本人。
10. 参赛者应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突发事件的消费,如交通费、行李费等。
11. 参赛者有义务按赛区组织委员会的要求,决赛结束后在举办地滞留必要的时间,以参加赛区组织委员会在决赛后安排的各项活动,如个人展示、赞助商回报或商业推广活动等。
12. 参赛者在参赛期间,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1)从事赌博、酗酒、斗殴、吸毒以及任何非法或违法行为; (2)参加非大赛组委会安排的国内外时装表演(无论是否营利); (3)拍摄非大赛组委会安排的任何性质及形式的广告; (4)拍摄非大赛组委会安排的影视作品; (5)私自接受非大赛组委会安排的媒体记者有关本大赛的采访; (6)在任何传媒、网络刊登、播放非大赛组委会安排的任何形式的图片、音像、文字等资料。
13. 参赛选手在参赛期间应当本着文明竞赛的精神,在参赛及活动过程中展现优秀的人格魅力,维护中国赛区大连大赛的良好氛围,爱护公物及比赛现场的设备,如因其本人原因导致相关物品损坏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选手之间应互助互爱,不得违反比赛及活动秩序,不得做出任何违法或不良的将对本人自身和大赛形象、奖项称号、主办单位或其他相关人员造成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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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tmi.cn/08yj/08yj-news/200807/article_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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